關于雙薪的計算方法,雙薪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稅收政策,不同名目的現(xiàn)金獎勵,適用的個稅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
2、 一、對于雙薪的計稅方法: 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文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fā)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4、 二、對于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后再計算個稅。
5、 三、對于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的計稅方法: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 因此,要交多少個稅,會因公司發(fā)放獎勵的名義不同而產(chǎn)生計稅結(jié)果的差異。
7、 例如,某公司A雇員月工資為3000元,年底的時候公司為他多發(fā)3000元的獎勵。
8、 (一)如果多發(fā)的3000元稱為“雙薪”,按照以上第一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2000)*10%-25】+ 【3000*15%-125】= 400元 (二)如果多發(fā)3000元謂之年終獎,按照以上第二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2000)*10%-25】+ 【3000*5%】= 225元 (三)如果多發(fā)3000元稱為季度獎或半年獎,按照以上第三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3000-2000)*15%-125 = 475元。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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