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有:保障教會選舉教職人員的自由;保護貴族和騎士的領地繼承權,國王不得違例征收領地繼承稅;未經由貴族、教士和騎士組成的“王國大會議”的同意,國王不得向直屬附庸征派補助金和盾牌錢;取消國王干涉封建主法庭從事司法審判的權利;未經同級貴族的判決,國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監(jiān)禁任何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此外,少數(shù)條款涉及城市,如確認城市已享有的權利、保護商業(yè)自由、統(tǒng)一度量衡等。自由大憲章是對王權的限定,國王如違背之,由25名貴族組成委員會有權對國王使用武力。自由大憲章后來成為近代資產階級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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