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公式原則上結果是一樣的。公式一:(原值-減值-殘值)/年限公式二:(原值-減值-殘值-累計折舊)/(年限-已計提年限),從公式可以看出影響折舊有:原值、減值-殘值、年限,當這幾個因素全部不變的情況下,公式二:(原值-減值-殘值-(原值-減值-殘值)/年限*已計年限/(年限-已計提年限)=(原值-減值-殘值)(1-已計提年限/年限)/(年限-已計提年限)=(原值-減值-殘值)/年限。所以如果影響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兩個公式是一樣的。只要影響因素任何一個或多個變動,公式二更符合會計準則,累計折舊更準確一些。公式二就是當你上述任何一個因素變動后,就會在剩余折舊年限內平均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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