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guī)定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 第 79 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危險化學品等領域七部規(guī)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3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局 長楊棟梁2015年5月27日其中(三)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出修改。
3、1.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煤制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和城鎮(zhèn)燃氣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4、”2.刪去第九條中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
5、3.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管道單位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6、”4.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修改為:“管道單位未按照本規(guī)定對管道進行檢測、維護的。
7、”。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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