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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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項選擇題 經復議的行政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a、c、d)所在地人民管轄.a、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b、原告c、復議機關d、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在地域管轄上,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管轄。
2、經復議的案件,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管轄。
3、”同時注意第十八條 “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管轄。
4、” 級別管轄上,該法第十三條“基層人民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5、”第十四條“中級人民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訟的案件;(三)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6、”第十五條“高級人民管轄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7、”第十六條“最高人民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8、”。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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