霽彩華年,因夢同行—— 慶祝深圳霽因生物醫(yī)藥轉化研究院成立十周年 情緒益生菌PS128助力孤獨癥治療,權威研究顯示可顯著改善孤獨癥癥狀 PARP抑制劑氟唑帕利助力患者從維持治療中獲益,改寫晚期卵巢癌治療格局 新東方智慧教育發(fā)布“東方創(chuàng)科人工智能開發(fā)板2.0” 精準血型 守護生命 腸道超聲可用于檢測兒童炎癥性腸病 迷走神經刺激對抑郁癥有積極治療作用 探索梅尼埃病中 MRI 描述符的性能和最佳組合 自閉癥患者中癡呆癥的患病率增加 超聲波 3D 打印輔助神經源性膀胱的骶神經調節(jié) 胃食管反流病患者耳鳴風險增加 間質性膀胱炎和膀胱疼痛綜合征的臨床表現不同 研究表明 多語言能力可提高自閉癥兒童的認知能力 科學家揭示人類與小鼠在主要癌癥免疫治療靶點上的驚人差異 利用正確的成像標準改善對腦癌結果的預測 地中海飲食通過腸道細菌變化改善記憶力 讓你在 2025 年更健康的 7 種驚人方法 為什么有些人的頭發(fā)和指甲比其他人長得快 物質的使用會改變大腦的結構嗎 飲酒如何影響你的健康 20個月,3大平臺,300倍!元育生物以全左旋蝦青素引領合成生物新紀元 從技術困局到創(chuàng)新錨點,天與帶來了一場屬于養(yǎng)老的“情緒共振” “華潤系”大動作落槌!昆藥集團完成收購華潤圣火 十七載“冬至滋補節(jié)”,東阿阿膠將品牌營銷推向新高峰 150個國家承認巴勒斯坦國意味著什么 中國海警對非法闖仁愛礁海域菲船只采取管制措施 國家四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 涉及福建、廣東 女生查分查出608分后,上演取得理想成績“三件套” 多吃紅色的櫻桃能補鐵、補血? 中國代表三次回擊美方攻擊指責 探索精神健康前沿|情緒益生菌PS128閃耀寧波醫(yī)學盛會,彰顯科研實力 圣美生物:以科技之光,引領肺癌早篩早診新時代 神經干細胞移植有望治療慢性脊髓損傷 一種簡單的血漿生物標志物可以預測患有肥胖癥青少年的肝纖維化 嬰兒的心跳可能是他們說出第一句話的關鍵 研究發(fā)現基因檢測正成為主流 血液測試顯示心臟存在排斥風險 無需提供組織樣本 假體材料有助于減少靜脈導管感染 研究發(fā)現團隊運動對孩子的大腦有很大幫助 研究人員開發(fā)出診斷 治療心肌炎的決策途徑 兩項研究評估了醫(yī)療保健領域人工智能工具的發(fā)展 利用女子籃球隊探索足部生物力學 抑制前列腺癌細胞:雄激素受體可以改變前列腺的正常生長 肽抗原上的反應性半胱氨酸可能開啟新的癌癥免疫治療可能性 研究人員發(fā)現新基因療法可以緩解慢性疼痛 研究人員揭示 tisa-cel 療法治療復發(fā)或難治性 B 細胞淋巴瘤的風險 適量飲酒可降低高危人群罹患嚴重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STIF科創(chuàng)節(jié)揭曉獎項,新東方智慧教育榮膺雙料殊榮 中科美菱發(fā)布2025年產品戰(zhàn)略布局!技術方向支撐產品生態(tài)縱深! 從雪域高原到用戶口碑 —— 復方塞隆膠囊的品質之旅
您的位置:首頁 >百科精選 >

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2021(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關于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2021,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

2、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 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4、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6、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7、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8、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9、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10、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1、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2、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3、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

14、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

15、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6、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17、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

18、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19、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

20、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

21、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22、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23、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4、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5、 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26、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7、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明。

28、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9、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30、 (七)產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31、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32、 (八)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

33、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4、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35、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

36、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7、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38、同上。

39、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0、 所以,律師建議: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41、 (九)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42、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財經信息僅供讀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