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就是軍政府,由軍隊暫時管理國家,作為訓政預備期,進行民主啟蒙、機構建設之類的工作訓政指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二階段。主張在訓政階段施行約法,由政府派出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的人員,到各縣籌備地方自治,并對人民進行使用民權和承擔義務的訓練。凡一省之內全部的縣已實行自治,就可結束訓政,開始憲政階段。所謂憲政 , 就是憲法政治 , 是指依據憲法的民主設計而形成的社會政治治理狀態(tài) , 是 " 民治 " 和 " 憲治 " 的結合與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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