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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quán)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
3、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shù)提交副本。
4、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并應載明下列事項: 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jù)(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5、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6、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7、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nèi)作出。
8、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9、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1、帶齊證件與申訴材料,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處,填寫申請表,通過審驗后即可等待通知!提示:材料越齊越詳細,勝的幾率越大!。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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