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超過5年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年限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稅法中企業(yè)“”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而在《》中規(guī)定,可彌補虧損在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3、這樣就因稅法規(guī)定的計稅基礎和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賬面價值間產生了暫時性差異,需要進行了所得稅會計處理。
4、同時,由于新法的實施,法定稅率的變化,也要進行賬務處理。
5、 某公司2008年初“尚未彌補不超過5年虧損”200萬元(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4行),2008年后所得額(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3行)50萬元,2008年以前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33%,2008年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yè)盈余公積提取比例為10%。
6、 一種調整意見認為: 確認2008年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產生的 2008年初未彌補虧損200萬元,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應該是66萬元(200×33%)。
7、 2、按稅率變化(從33%調整為25%)對賬務進行調整,并調整財務報表項目 2008年初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萬元,按新稅率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應該是50萬元(200×25%),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減少66-50=16萬元,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
8、并調整2008年資產負債表中“年初余額”數,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16萬元,未分配利潤減少14.4萬元,盈余公積減少1.6萬元。
9、 事實上,以上調整根本沒有必要。
10、根據《》第十七條規(guī)定,適用稅率變化的,應對于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
11、根據這一規(guī)定,除計入資本公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其稅率變化對所得稅影響均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12、由于所得稅率變化是在2008年變化的,故應將稅率由33%變化到25%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影響直接計入2008年,與2008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一并核算。
13、 彌補的核算,計算過程如下: 2008年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后,尚有未彌補虧損200-50=15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應該是37.5萬元(150×25%),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減少28.5萬元(200×33%-37.5),賬務調整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85 000 ???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85 000 借:本年利潤???? 285 000 ??? 貸:所得稅費用???? 285 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56 500 ????? 盈余公積?????????????????28 500 ??? 貸:本年利潤????????????????????????????????? 285 000。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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