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值班與加班勞動法如何界定,新勞動法關于值班是怎么定義的 如何和加班進行區(qū)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勞動法》中并沒有值班的定義只有加班的相關規(guī)定。
2、值班一般是指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它臨時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還是從事本職工作的話,就屬于加班。
3、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4、2、加班和值班的區(qū)別:(1)工作內容不同。
5、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從事本職工作。
6、而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安排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從事的活動,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
7、(2)工作強度不同。
8、加班一般由于工作量大或時間緊迫,勞動者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生產任務,不得不通過延長勞動時間的方法,來彌補時間的不足。
9、而值班一般沒有太大的工作量,有事則忙,無事則閑,一般都有較多的時間休息。
10、(3)法律規(guī)定不同。
11、加班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對加班程序、加班報酬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12、而值班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專門的法律對其進行規(guī)范,多由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合同等予以自行規(guī)定或約定。
13、所以根據您的描述您進行的就是加班。
14、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等條款的約束,即除了“(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5、”等三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均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的,則應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6、參考資料:勞動報—如何區(qū)別值班和加班。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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