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修繕方案,房屋修繕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 未分類 2008-4-10 在進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培訓中,經(jīng)常遇到大家對于共用部分之日常維修(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的區(qū)分與界定,為此特將建設部的前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在1984年頒布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提供給大家供參考。
2、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關于印發(fā)《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的通知 (1984年11月8日) 為了統(tǒng)一掌握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充分發(fā)揮維修資金效益,延長房屋使用年限,我部委托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編寫了《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現(xiàn)批準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試行。
3、請各單位在執(zhí)行中認真總結經(jīng)驗,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并隨時函告編寫單位,以供將來修訂時參考。
4、 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 (198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城住字第677號”文件發(fā)布) 1.1 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管理的房屋。
5、 1.2 本標準是以當前租金處于較低的一般水平為根據(jù)制定的。
6、 1.3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采取適當提高修繕標準: 1.3.l 當房屋租金處于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時; 1.3.2 當經(jīng)過修繕后,能合理調增租金時; 1.3.3 當用戶自愿投資時。
7、 1.4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適當降低修繕標準或采取其他措施: 1.4.1 當房屋租金過低時; 1.4.2 當房屋坐落偏遠、分散、不便管理時。
8、 1.5 在本標準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里: 1.5.1 房屋的修繕必須貫徹充分利用、經(jīng)濟合理、牢固實用的原則,以不斷提高房屋 完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條件。
9、 1.5.2 在資金和其他條件允許時,應盡可能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有計劃地實 現(xiàn)破危房屋的更新改造。
10、 2. 修繕工程分類 2.1 按照房屋完損狀況,其修繕工程分類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綜合維修。
11、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工程為翻修工程。
12、 2.2.2 翻修工程應盡量利用舊料,其費用應低于該建筑物同類結構的新建造價。
13、 2.2.3 翻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完好房屋標準的要求。
14、 2.2.4 翻修工程主要適用于: 2.2.4.1 主體結構嚴重損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險的房屋。
15、 2.2.4.2 因自然災害破壞嚴重,不能再繼續(xù)使用的房屋。
16、 2.2.4.3 地處陡峭易滑坡地區(qū)的房屋,或地勢低洼長期積水無法排出地區(qū)的房屋。
17、 2.2.4.4 無修繕價值的房屋。
18、 2.2.4.5 基本建設規(guī)劃范圍內需要拆遷恢復的房屋。
19、 2.3 大修工程 2.3.1 凡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
20、 2.3.2 大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下。
21、 2.3.3 大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22、 2.3.4 大修工程主要適用于嚴重損壞房屋。
23、 2.4 中修工程 2.4.1 凡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的規(guī)模和結構的工程為中修工 程。
24、 2.4.2 中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
25、 2.4.3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6、 2.4.4 中修工程主要適用于一般損壞房屋。
27、 2.5 小修工程 2.5.1 凡以及時修復小損小壞,保持房屋原來完損等級為目的的日常養(yǎng)護工程為小 修工程。
28、 2.5.2 小修工程的綜合年均費用為所管房屋現(xiàn)時造價的1%以下。
29、 2.6綜合維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幢(大樓為單幢)大、中、小修一次性應修的工程為綜合維修工程。
30、 2.6.2 綜合維修工程一次費用應在該片(幢)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 上。
31、 2.6.3 綜合維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32、 2.6.4 綜合維修的竣工面積數(shù)量在統(tǒng)計時進人大修工程。
33、 3. 修繕范圍 3.1 房屋的修繕,均應按照租賃法的規(guī)定或租賃合同的約定辦理。
34、但是: 3.1.1 用戶因使用不當、超載或其他過失引起的損壞,應由用戶負責賠修; 3.1.2 用戶因特殊需要對房屋或它的裝修、設備進行增、搭、拆、擴、改時,必須報經(jīng) 營管理單位鑒定同意,除有單項協(xié)議專門規(guī)定者外,其費用由用戶自理: 3.1.3 因擅自在房基附近挖掘而引起的損壞,用戶應負責修復。
35、 3.2 市政污水(雨水)管道及處理裝置、道路及橋涵、房屋進戶水電表之外的管道線 路、燃氣管道及灶具、城墻、危崖、滑坡、???、人防設施等的修繕,由各專業(yè)管理部門負責。
36、 3.3 房屋修繕,應注意做到: 3.3.1 與抗震設防相結合。
37、在抗震設防地區(qū),凡房屋進行翻修、大修時,應盡可能按 抗震設計規(guī)范和抗震鑒定加固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中修工程也要盡可能采取抗震加固構 造措施。
38、 3.3.2 與白蟻防治相結合。
39、在白蟻危害地區(qū),各類修繕工程均應貫徹“以防為主,修 治結合”的原則,做到看跡象、查蟻情、先防治、后修換。
40、 3.3.3 與預防火災相結合。
41、在大、中修時,對磚木結構以下的房屋應盡可能提高其 關鍵部位的防火性能;在住房密集的院落,要盡可能留出適當通道或間距。
42、 3.3.4 與抗洪防風相結合,對經(jīng)常受水淹的房屋,要采取根治措施;對經(jīng)常發(fā)生山洪 的地區(qū),要采取防患措施;在易受暴、臺風襲擊的地區(qū),要提高房屋的抗風能力。
43、 3.3.5 與防范雷擊相結合。
44、在易受雷擊地區(qū)的房屋,要有避雷裝置,并定期檢查修 理。
45、 3.4 在確保居住安全及財力物力可能的條件下,應逐步改善居住條件。
46、 3.4.1 室內無窗或通風采光面積不足的,如條件允許,可新開或擴大原窗;住人假樓 檐高太低的,可適當提高;住人閣樓,如條件允許,可新做氣樓或新開窗子。
47、 3.4.2 無廚房的舊式住宅,如條件允許,大修時可重新合理安排其布局,分設廚房; 其他用途的房屋改作住房時,可按居住用房的標準加以改造。
48、 3.4.3 三代同堂或太子女與父母同室居住的,可增設隔斷;在隔斷后,如影響采光通 風的,可在適當部位增開窗子或天窗。
49、 3.4.4 對于無水、電的房屋,應有計劃地逐步新裝;對原水、電表容量不足的,可分戶 或增容;在條件允許時,可逐步做到供水到戶。
50、 3.4.5 底層窗子或戶室門的玻璃窗,可增設鐵柵;原庭院無下水道的,如條件允許 的,可予增設。
51、 4.修繕標準 4.1 按不同的結構、裝修、設備條件,把房屋劃分成一等和二等以下兩類。
52、 4.1.1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一等房里: 4.1.1.1 結構:包括磚木(含高級純木)、混合和鋼筋混凝土結構,其中,凡承重墻柱 不得有用空心磚、半磚、亂磚和亂石砌筑者。
53、 4.1.1.2 樓地面:樓地面不得用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層者。
54、 4.1.1.3 門窗:正規(guī)門窗,有紗門窗或雙層窗。
55、 4.1.1.4 墻面:中級或中級以上粉飾。
56、 4.1.1.5 設備:獨廚,有水、電、衛(wèi)設備,采暖地區(qū)有暖氣。
57、 4.1.2 凡低于以上所列條件者為二等以下房屋。
58、 4.2 本標準按主體工程,木門窗及裝修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 粉飾工程,水、電、衛(wèi)、暖設備工程,金屬構件及其他等九個分項工程進行確定。
59、如對一、二 等房屋有不同修繕要求時,在有關款、項中單獨規(guī)定之。
60、 4.3 凡修繕施工都必須按《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察評定標淮》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1、 4.4 主體工程 4.4.1 屋架、柱、梁、擦條、樓楞等在修繕時應查清隱患,損壞變形嚴重的,應加固、補 強或拆換。
62、不合理的舊結構、節(jié)點,若影響安全使用的,大修時應整修改做。
63、損壞嚴重的 木構件在修繕時要盡可能用磚石砌體或鋼筋混凝土構件代替。
64、對鋼筋混凝土構件,如有 輕微剝落、破損的,應及時修補。
65、混凝土碳化,產(chǎn)生裂縫、剝落、鋼筋銹蝕較嚴重的,應通過 檢測計算,鑒定構件承載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66、 4.4.2 基礎不均勻沉降,影響上部結構的砌體弓凸、傾斜、開裂、變形,應查清原因, 有針對性地予以加固或拆砌。
67、 4.5 木門窗及裝修工程。
68、木門窗修繕應開關靈活,接縫嚴密,不松動;木裝修工程應 牢固、平整、美觀、接縫嚴密。
69、 4.5.1 木門窗開關不靈活、松動、脫掉、腐爛損壞的,應修理接換,小五金應修換配 齊。
70、小修時,內外玻璃應一次配齊,油灰嵌牢。
71、木門窗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更換:一 等房屋更換的門窗應盡量與原門窗一致。
72、材料有困難的可用鋼門窗或其他較好材料的門 窗替代。
73、 4.5.2 紗門窗、百葉門窗屬一般損壞的,均應修復。
74、屬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及幼兒 園、托兒所、醫(yī)院等特殊用房可更換;二等以下房屋可拆除。
75、原沒有的,一律不新裝。
76、 4.5.3 木樓梯損壞的,應修復。
77、樓梯基下部腐爛的,可改做磚砌踏步。
78、扶手欄桿、樓 梯基、平臺閣柵應保證牢固安全。
79、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為磚混樓梯。
80、 4.5.4 板條墻、薄板墻及其他輕質隔墻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條件允許的,可改 砌磚墻。
81、 4.5.5 木陽臺、木曬臺一般損壞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可拆除,但應盡量解決晾曬 問題。
82、 4.5.6 掛鏡線、窗簾盒、窗臺板、筒了板、壁櫥、壁爐等裝修,一般損壞的,應原樣修 復。
83、嚴重損壞的,一等房屋應原樣更新,或在不降低標準,不影響使用的條件下,用其他材 料代用更新;二等以下房屋,可改換或拆除。
84、 4.5.7 踢腳板局部損壞、殘缺、脫落的,應修復;大部損壞的,改做水泥踢腳線。
85、 4.6樓地面工程 4.6.1 普通木地板的損壞占自然間地面面積25%以下的,可修復;損壞超過25%以 上或缺乏木材時,可改做水泥地坪或塊料地坪。
86、一等房屋及幼兒園、托兒所、醫(yī)院等特殊 用房的木地板、高級硬木地板及其他高級地坪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無法修復的,可改作 相應標準的高級地坪。
87、 4.6.2 木樓板損壞、松動、殘缺的,應修復;如磨損過簿,影響安全的,可局部拆換;條 件允許的,可改做鋼筋混凝土樓板。
88、一等房屋的高級硬木樓板或其他材料的高級樓板面 層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無法修復的,可改作相應標淮的高級樓面。
89、夾沙樓面①損壞的, 可夾接加固木基層、修補面層,也可改作鋼筋混凝土樓面。
90、木樓楞腐爛、扭曲、損壞、剛度 不足的,應拍換、增添或采取其他補強措施。
91、 4.6.3 普通水泥樓地面起砂、空鼓、開裂的,應修補或重做。
92、一等房屋的水磨石或塊 料樓地面損壞時,應盡量修復;實無法修復的,可改作相應標準樓地面。
93、 4.6.4 磚地面損壞、破碎、高低不平的,應拆補或重鋪。
94、室內潮濕嚴重的,可增設防潮層或做水泥及塊料地面。
95、 4.7 屋面工程 4.7.1 屋面結構有損壞,應修復或拆換;不穩(wěn)固的,應加固。
96、如原結構過于簡陋,或 流水過長、坡度小、冷攤瓦等造成滲水漏雨嚴重時,技原樣修繕仍不能排除屋漏的,應翻修 改建。
97、 4.7.2 屋面上的壓頂、出線、屋脊,泛水、天窗、天溝、檐溝、斜溝、水落管等損壞滲水 的,應修復;損壞嚴重的,應翻做。
98、大修時,原有水落管要修復配齊,二層以上房屋原無水 落、水管的,條件允許可增做。
99、 4.7.3 女兒墻、煙囪等屋面附屬構件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使用和市容條件下,可改 修或拆除。
100、 4.7.4 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滲漏,應找出原因。
101、針對損壞情況采用防水材料嵌補或做 防水層;結構損壞的,應加固或重做。
102、 4.7.5 玻璃天棚、老虎窗損壞漏水的,應修復。
103、損壞嚴重的,可翻做,但一般不新做。
104、 4.7.6 屋面上原有隔熱保溫層損壞的,應修復。
105、 4.8 抹灰工程 4.8.1 外墻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損壞面積過大的,可全部鏟除重抹,重抹時, 如原抹灰材料太差,可提高用料標準。
106、一等房屋和沿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抹灰損 壞.應原樣修復;復原有困難的,在不降低用料標準,不影響色澤協(xié)調的條件下,可用其他 材料替代。
107、 4.8.2 清水墻損壞,應修補嵌縫:整垛墻風化過多的.可做抹灰。
108、外墻勒腳損壞的, 應修復;原無勒腳抹灰的,可新做。
109、 4.8.3 內墻抹灰起殼、剝落的,應修復;每面墻損壞超過一半以上,可鏟除重抹。
110、原 無踢腳線的,結合內墻面抹灰應加做水泥踢腳線。
111、各種墻裙損壞應根據(jù)墻身的需要予以 修復或抹水泥墻裙。
112、因室內外高差或溝渠等影響,引起墻面長期長潮濕,影院居住使用 的,可做防水層。
113、 4.8.4 天棚抹灰損壞,要注意檢查內部結構,確保安全。
114、抹灰層松動,有下墜危險 的,必須鏟除重抹。
115、原線腳損壞的,按原樣修復。
116、損壞嚴重的復雜線腳全部鏟除后,如系 一等房屋應原樣修復,或適當筒略;二等以下房屋,可不修復。
117、 4.9油漆粉飾工程 4.9.1 木門窗、紗門窗、百葉門窗、封榴板、裙板、木欄扦等油漆起殼、剝落,失去保護 作用的,應周期性地進行保養(yǎng);上述木構件整件或零件拆換,應油漆。
118、 4.9.2 鋼門窗、鐵曬衣架、鐵皮水落水管、鐵皮屋面、鋼屋架及支撐、鑄鐵污水管或其 他各類鐵構件(鐵柵、鐵欄桿、鐵門等),其油漆起殼、剝落或鐵件銹蝕,應除銹、刷防銹涂料 或油漆。
119、鋼門窗或各類鐵件油漆保養(yǎng)周期一般為3—5年。
120、 4.9.3 木樓地板原油漆褪落的,一等房屋應重做;二等以下房屋,可視具體條件處 理。
121、 4.9.4 室內墻面、天柵修繕時可刷新。
122、其用料,一等房屋可采取新型涂料、膠白等, 二等以下房屋,刷石灰水。
123、高級抹灰損壞,應原樣修復。
124、 4.9.5 高層建筑或沿主要街道、廣場的房屋的外墻原油漆損壞的,應修補,其色澤應 盡量與原色一致。
125、 4.10 水、電、衛(wèi)、暖等設備工程。
126、 4.10.1 電氣線路的修理,應遵守供電部門的操作規(guī)程。
127、原無分表的,除各地另有規(guī) 定者外,一般可提供安裝勞務,但表及附件應由用戶自備;每一房間以一燈一插座為準,平 時不予改裝。
128、 4.10.2 上、下水及衛(wèi)生設備的損壞、堵塞及零件殘缺,應修理配齊或疏通,但人為損 壞的,其費用由住戶自理。
129、原無衛(wèi)生設備的,是否新裝由各地自定。
130、 4.10.3 附屬于多層、高層住宅及其群體的壓力水箱、污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 損壞,除與供水部門有專門協(xié)議者外,均應負責修復;原設計有缺陷或不合理的,應改變設 計,改道重裝。
131、水箱應定期清洗。
132、 4.10.4 電梯、暖氣、管道、鍋爐、通風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修理;零配件殘缺的,應 配齊全;長期不用且今后仍無使用價值的,可拆除。
133、 4.11 金屬構件 4.11.1 金屬構件銹爛損壞的,應修換加固。
134、 4.11.2 鋼門窗損壞、開關不靈、零件殘缺的,應修復配齊;損壞嚴重的,應更換。
135、 4.11.3 鐵門、鐵柵、鐵欄桿、鐵扶梯、鐵曬衣架等銹爛損壞的,應修理或更換;無保留 價值的,可拆除。
136、 4.12 其他工程 4.12.1 水泵、電動機、電梯等房屋正在使用的設備,應修理,保養(yǎng)。
137、避雷設施損壞、 失效的,應修復。
138、高層房屋附近無避雷設施或超出防護范圍的,應新裝。
139、 4.12.2 原有院墻、院墻大門、院落內道路、溝渠下水道、窖井損壞或堵塞的,應修復 或疏通。
140、原無下水系統(tǒng)、院內積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和衛(wèi)生的,條件允許時,應新做。
141、院 落里如有共用廁所,損壞時應修理。
142、 4.12.3 暖炕、火墻損壞的,應修理c如需改變位置布局,平時一般不考慮,若房屋大 修,可結合處理。
143、 附加說明: 各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的租金水平和生活習慣,制定實施細則。
144、 本標準于1985年1月1日首次發(fā)布,并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145、 本標準委托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解釋。
146、 ① “夾沙樓面”指木基層、混凝土或三合土面層的樓面。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