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兩稅法的基本特點及歷史意義,兩稅法的內容及意義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兩稅法、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 兩稅法、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都是中國古代史上重要的賦役制度。
2、三者的實施在中國賦役制度的演變史上是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事件,同時三者在內容和形式上也存在著繼承性,因此在命題上有深度可挖。
3、下面,本文擬從產生、內容、意義以及相互聯(lián)系等方面對三者略做簡要的敘述和分析,希望對同學們學習中國古代史有所幫助。
4、 兩稅法,是唐代后期的賦役制度。
5、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
6、在土地與賦役制度上,唐初繼承了北魏開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與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調制。
7、后來,武則天至玄宗時,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均田制遭到極大破壞,這樣就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失去土地,脫離戶籍到處流亡。
8、安史之亂后,這一情況更加嚴重,實際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礎上的按丁征收賦稅的租庸調制也已無法執(zhí)行下去。
9、這種狀況使國家財政收入大為減少,造成了嚴重的財政危機。
10、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結果一切努力均告失敗并造成了賦稅制度的進一步混亂,唐朝財政面臨崩潰。
11、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楊炎建議改革賦稅制度。
12、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頒布兩稅令,實施兩稅法。
13、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是①取消租庸調及一切雜役雜稅。
14、②不分主戶、客戶(外來戶),只要在當?shù)赜匈Y產、土地,即算當?shù)厝恕?/p>
15、一律上籍征稅。
16、③不再按丁征稅,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根據(jù)資產定出戶等,按戶等征收戶稅,先“定稅計錢”,再“折錢納物”;按田畝數(shù)量征收地稅。
17、④每年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不得超過六月,秋稅不得超過十一月(故稱兩稅法)。
18、⑤無固定住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稅。
19、 兩稅法是中國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義的賦稅制度改革:一、兩稅法將唐中期以來名目繁多的雜稅統(tǒng)一為戶稅和地稅兩種,并規(guī)定“此外斂者,以枉法論”,這樣既簡化了征稅名目,又可使賦稅相對穩(wěn)定,在一定時期內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從制度上杜絕了官吏從中作弊亂攤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負擔有所減輕。
20、二、兩稅法規(guī)定貴族、官僚、客戶、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這也是制定兩稅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戶納稅,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關系的相對減輕。
21、三、把原來按丁征稅轉入按貧富征稅,立法原則較為公平,很顯然比租庸調制一律按丁征稅合理。
22、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稅集中在貧苦農民身上的賦役負擔不均的不合理狀況,對改善當時的社會狀況和廣大貧苦農民的生產生活是有積極作用的,總之兩稅法是與當時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經(jīng)濟不斷發(fā)展的情況相適應的,是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進步。
23、同時這次改革反映了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發(fā)展的基本趨勢即收稅標準以人丁為主向以土地為主的轉變,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葉賦稅制度的基。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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