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按照資料的表現(xiàn)形式,將歷史史料分為文獻史料、實物史料和口述史料1、文獻史料:最早的文獻資料并不是史書,應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獻
一、按照資料的表現(xiàn)形式,將歷史史料分為文獻史料、實物史料和口述史料1、文獻史料:最早的文獻資料并不是史書,應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獻價值與早期文字的意義相互混淆)。2、實物史料:實物史料指各類遺物、遺址、建筑、碑刻、雕塑和繪畫等,這類史料是歷史的見證和歷史知識的可靠來源,它既能比較真實地反映歷史,又具有形象直觀性。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考古發(fā)掘的。3、口傳史料與口述史料(1)口傳史料(遠古時期神話傳說):在沒有文字記載前有一定的史料價值;(2)口述史料是人們對往事的口頭回憶而寫成或整理成文字的資料二、按照資料價值的不同,分為第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間接史料)。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在歷史發(fā)生當時所產(chǎn)生,可較直接作為透視歷史問題的史料;第二手史料是指經(jīng)過后人運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詮釋。三、其他史料分類1、有意史料與無意史料(1)官方組織編寫的史書和成文的歷史著述、回憶錄和公開的報道等,應屬于 “有意的史料”;(2)官方遺留下來的文書檔案、文件及其私人信件、日記等,這都是當時的人們在無意中留下的證據(jù)。應屬于“無意史料”。2、“正史”(官方記載)與“野史”(民間記載)(1)正史:一般認為是指由宮廷史官記錄的史書;(2)野史:一般認為是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一種史書,與“正史”相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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