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1月31日(農歷1906年1月7日),女權主義者不惜通過暴力以獲得參政權。
女權主義者不惜通過暴力以獲得參政權
街上斗志昂揚的婦女
1906年1月31日, 一群英國婦女說她們已等得不耐煩了,她們要求選舉權,情愿坐牢以爭取斗爭的勝利。斗志昂揚的婦女社會和政治聯盟領導人---埃米琳·潘克赫斯特宣布,婦女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也許不得不采取暴力和冒被捕的危險。
在法國,從事參政運動的婦女要求減少捐稅,使反對婦女參加選舉的下院議員將領不到國家的工資。美國有幾個州已經給了女公民選舉權。
1907年2月13日, 一群要求參政的婦女沖擊國會,但是她們組織得很良好的進攻被擊退了。大約60多婦女被捕。很多人在與騎警激烈搏斗時受了傷。這次示威游行正午一過就開始了,一直到晚上10點。
13日晚上,在一次集會之后,婦女們又試圖沖入議會大廈,但是騎在馬上和徒步的抵擋了婦女們的每一次沖擊。這些婦女中的幾位控訴倫敦的野蠻行為。
為了引起更多的人注意婦女參政的問題,這些從事女權運動的婦女中有100多人發(fā)誓要使自己被捕。 女權運動領導人之一的安妮-肯尼曾經保證: 如果這次會議結束時,英國婦女仍得不到選舉權,她將帶領1000名婦女進入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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