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一般累犯成立的條件有哪些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其成立條件如下: (1)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3、這是構(gòu)成累犯的主觀條件。
4、如果前后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5、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過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觀惡性明顯輕于故意犯罪,而且過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較小。
6、而累犯制度的設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為宗旨的,故不應也無必要設 立過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7、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8、這是構(gòu)成累犯的刑度條件。
9、因此,如果前罪被判處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那么無論后罪多么嚴重,也不構(gòu)成累犯。
10、同樣,若前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后罪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則也不能成立累犯。
11、此處所謂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確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12、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 罰,而是指根據(jù)犯罪事實與刑事法律,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13、累犯的刑度條件,體現(xiàn)了將累犯限定于嚴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14、 (3)后罪發(fā)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內(nèi)。
15、這是構(gòu)成累犯的時間條件。
16、其中所謂“刑罰執(zhí)行完畢”,是指主刑執(zhí)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nèi)。
17、主刑執(zhí)行完畢5年之內(nèi)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zhí)行完畢,仍可構(gòu)成累犯。
18、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
19、此處5年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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