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湖北省,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56號文沒有失效,目前該文在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網(wǎng)站上還能下載到,《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只是針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的依據(jù),而對于場所和設施必須按照56號文的附件1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辨識,兩者辨識的內(nèi)容不同,不能取代。
2、至于說“壓力管道、容器、鍋爐不必參與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說法是錯誤的。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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