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用期員工懷孕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多少錢,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y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yè)不需支付補償金。
3、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yè)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yè)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yè)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7、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9、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11、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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