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貝爾和安東尼奧誰發(fā)明了電話,誰發(fā)明了電話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關于電話的發(fā)明者尚存爭議但是爭議在安東尼奧·梅烏奇和貝爾身上。
2、安東尼奧·梅烏奇(Antonio Meucci,1808.4.13-1889.10.18)電話的發(fā)明者,意大利人。
3、2002年6月15日,美國議會議定議案,認定安東尼奧·梅烏奇為電話的發(fā)明者,梅烏奇因而被稱為“電話之父”。
4、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1847年3月3日-1922年8月2日),美國發(fā)明家、企業(yè)家。
5、他獲得了世界上第一臺可用的電話機的專利權,創(chuàng)建了貝爾電話公司(AT&T公司的前身)。
6、加拿大國會則于2002年6月21日通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fā)明者,另外一部分人則認為伊萊沙·格雷是電話的發(fā)明者。
7、擴展資料電話專利權爭奪梅烏奇是電話的發(fā)明者,最初是美國的一項決議通過的。
8、2002年6月11日,美國眾議院的269號決議稱,梅烏奇于1860年在紐約展示的名為teletrofono的機械已經具備了電話的功能,從而證明了電話的發(fā)明者應該是梅烏奇而不是貝爾。
9、只是后來貝爾從各種渠道獲取了梅烏奇的成果,才在16年之后申請了專利。
10、決議說:“眾議院認為安東尼奧·梅烏奇的一生及其成就應該得到肯定。
11、他在發(fā)明電話過程中的工作也應該得到承認。
12、”經過這項決議,貝爾被永遠的定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13、決議一經公布立刻引起多方強烈反應,意大利裔美國人紛紛歡呼這一遲來了一個多世紀的“公正判決”。
14、加拿大方面則指責美國國會為了政治目的篡改歷史。
15、為了給美國一點顏色瞧瞧,加拿大眾議院效仿美國國會于6月21日正式通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fā)明者。
16、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安東尼奧·梅烏奇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亞歷山大·貝爾。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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