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電放有提單嗎,什么情況下需要提單電放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以下是做電放的幾種情況: 1)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簽給客戶)。
2、 Carrier(以B/L樣本方式將有關(guān)情況告知對方) 出單MB/L copy件、貨代傳給MB/L COPY 客戶,客戶確認(rèn)OK后,客戶傳電放申請書、貨代、傳電放申請書給Carrier。
3、若Carrier同意電放,通常于貨裝船后:Carrier 傳電放信或給電放號shipper傳電放信或給電放號Consignee 貨抵目的港后,Consignee憑電放信或報出電放號,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貨。
4、此種情況多見于目的港在東南亞地區(qū)時,因?yàn)殡姺趴於鳥/L流轉(zhuǎn)(郵寄)慢。
5、(船比B/L先到卸港) 2) 對M—B/L電放。
6、 使用貨代的代理,簽發(fā)正本H—B/L,對M—B/L電放即意味著以電放信代替M—B/L之功能(當(dāng)然不可能簽M—B/L正本單)。
7、 貨代給其客戶簽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戶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戶名(即真正的收貨人)。
8、Carrier給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貨代名,Consignee填貨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9、 上述操作也可:貨代與其客戶對好單后,將客戶回傳給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欄,由客戶名改為貨代名,將Consignee欄由真正的收貨人改為貨代之代理,其他內(nèi)容不動(其他內(nèi)容指品名,包裝,件數(shù),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嘜頭及嘜碼),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欄后將此單傳給Carrier。
10、以上操作中貨代傳給Carrier之單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電放信:Carrier→貨代→貨代之代理→Carrier(貨代之代理交出電放信或報出電放號后即從Carrier處取得D/O) H—B/L流程為:貨代→客戶(啟運(yùn)港)→客戶(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目的港客戶交出H—B/L從貨代之代理處取得D/O=Delivery Order)。
11、 注:若為到付運(yùn)費(fèi)必囑咐目的港代理收齊運(yùn)費(fèi)后才放貨!此種情況除要給代理一筆代理費(fèi)外還需給船公司電放費(fèi)(約$15)。
12、 3) 對H-B/L電放簽發(fā)正本M-B/L使用貨代的代理。
13、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 貨代的代理憑正本M-B/L換取D/O,電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戶(起運(yùn)地)→ 客戶(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戶憑電放信(或電放號)從貨代代理處換得D/O。
14、 4)雙電放。
15、不簽正本HB/L與MB/L,Carrier將其制定的電放號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將其制定的另一電放號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
16、 電放提單的產(chǎn)生主要是為了解決目的港“貨到提單未到”的矛盾。
17、提單的正常流轉(zhuǎn)是以其能在貨物到達(dá)目的港之前到達(dá)收貨人手中為前提的,這在過去是不成問題的。
18、提單是物權(quán)憑證,客戶只有拿到提單正本才能在目的港清關(guān)提貨。
19、電放提單意味著你放棄正本提單(original BOL),客戶只要有電放提單的復(fù)印件或傳真件就可以提貨。
20、一般貨物運(yùn)輸時間比較短的會采用電放提單。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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