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終生有什么區(qū)別,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
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終生有什么區(qū)別,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3、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4、從刑法規(guī)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5、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6、根據刑法第55條至58條的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種情況: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7、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8、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9、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0、4.死刑緩期執(zhí)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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