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目錄第一編 總 則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第二章 管轄第一節(jié) 級別管轄第二節(jié) 地域管轄第三節(jié)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第三章 審判組織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第一節(jié) 當事人第二節(jié) 訴訟代理人第六章 證據(jù)第七章 期間、送達第一節(jié) 期間第二節(jié) 送達第八章 調解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第十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第十一章 訴訟費用第二編 審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審普通程序第一節(jié) 起訴和受理第二節(jié) 審理前的準備第三節(jié) 開庭審理第四節(jié) 訴訟中止和終結第五節(jié) 判決和裁定第十三章 簡易程序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第十五章 特別程序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第二節(jié) 選民資格案件第三節(jié)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第四節(jié)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第五節(jié)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第六節(jié) 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第七節(jié) 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第十六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編 執(zhí)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規(guī)定第二十章 執(zhí)行的申請和移送第二十一章 執(zhí)行措施第二十二章 執(zhí)行中止和終結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則第二十四章 管轄第二十五章 送達、期間第二十六章 仲裁第二十七章 司法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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